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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》明确

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乡村 推动老区乡村振兴

《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》近日施行。《条例》共9章56条,其中明确提出,各级政府应当选择一批红色文化鲜明、旅游基础较好的乡村,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乡村,推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。《条例》在“产业发展促进”一章中明确,河南省政府应当利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,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,推动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发展,打造老家河南精品民宿品牌,支持康养产业发展,鼓励创建全域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。

《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近日施行。《条例》共9章56条,其中明确提出,各级政府应当选择一批红色文化鲜明、旅游基础较好的乡村,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乡村,推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。

《条例》在“产业发展促进”一章中明确,河南省政府应当利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,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,推动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发展,打造老家河南精品民宿品牌,支持康养产业发展,鼓励创建全域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。

《条例》在“红色基因传承”一章中明确,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,打造红色旅游景区和线路,完善红色旅游配套设施,指导旅游企业宣传、推介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,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。建立革命老区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。红色基因传承人从革命后代、家属和长期从事红色文化传播等人员中评选产生,负责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传播、红色故事宣讲等工作。